加爾文的神學中最為人廣知的,就是預定論,主要在探討神對人的救恩。
在進一步探討預定論之前,請大家先回答以下是非題:
( )人人有得救的可能,因為基督為世上每一個人捨命贖罪。
( )要操練自己的信心,因為有信心的人會被神揀選。
( )人在聽到福音後,要不要接受救恩是個人的選擇。
( )已經得救的人,如果不繼續努力,就有可能跌倒而失去救恩。
如果以上都答「是」,那您真的需要好好認識加爾文的神學了,因為根據預定論,以上皆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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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實上,以上是非題的論述乃亞米念(Jacobus Arminius,1560至1609年)神學的觀點。1618年,許多優秀的神學家聚集在荷蘭多特,舉行了一個國際會議,經過了為期5個月的詳細考察聖經之後,起草了「多特信經」,駁斥亞米念派的錯誤。這信經歸納後成為加爾文主義五要點,後人又稱之為預定論,是今日許多改革派教會信仰標準的一部份。
加爾文的神學特別強調神揀選人的主權,其五要點分別為「人完全敗壞」、「無條件揀選」、「有限度救贖」、「不能抗拒恩典」及「聖徒的堅忍」,各點息息相關,不可分割。
一、人完全敗壞(Total Depravity)
經文根據:
1.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,壞到極處,誰能識透呢。(耶17:9)
2. 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沒有明白的,沒有尋求神的。 都是偏離正路,一同變為無用。沒有行善的,連一個也沒有。(羅3:10-12)
3.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神的榮耀。(羅3:23)
4. 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從罪來的。於是死就臨到眾人,因為眾人都犯了罪…因一次的過犯,眾人都被定罪。(羅5:12-13)
人完全敗壞,不是說人沒有任何善念或善行,而是說在認識神及得著救恩的事上,人是完全無能的。墮落了的人無法依靠自身明白神與尋求神、說出或做出神喜悅的事情,好像奴僕不得不順服罪的權勢(羅6:16),也像瞎眼的人,不能領會神的事情,反倒以為愚拙(林前2:14,林後4:4)。墮落的人好像在罪惡的大海上漂流,無法憑著自己上岸,只有神能拯救他。
二、無條件揀選(Unconditional Election)
經文根據:
1. 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,就沒有能到我這裡來的。(約6:44)
2. 不是你們揀選了我,是我揀選了你們。(約15:16)
3. 你們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著信,這並不是出於自己,乃是神所賜的。也不是出於行為,免得有人自誇。(弗2:8-9)
若你接受預定論第一點「人完全敗壞」,那麼你必定會承認第二點「神的揀選是無條件的」。因為人既然完全沒法靠自身善行得救,那麼揀選必定完全出自於神的恩典,而非看上人的任何條件!被撿選的人不僅不能依靠善行,就連信心也是神所賜的,被神親自吸引到基督裡。基督徒的得救,非因多會結果子,無關乎領導頭銜,更不是自己的行為有何高明之處,全來自神無條件的肯定。當明白這樣的奧秘時,門徒將會完全的謙卑、不再自誇,深知自己的不配,並將所有的榮耀歸神,
三、有限度救贖(Limited Atonement)
經文根據:
1. 我為他們祈求。不為世人祈求,卻為你所賜給我的人祈求,因他們本是你的。(約17:9)
2. 如此看來,神要憐憫誰,就憐憫誰,要叫誰剛硬,就叫誰剛硬。(帖前5:9)
「有限度救贖」代表基督只為被揀選的人作救贖,其他人是則沒有包括在內的。這一點也是預定論中最多人無法接受的,他們認為神是公平的、博愛的,怎麼會只撿選一部份的人呢?那些沒被撿選的人,豈不是太可憐了?況且聖經明明說: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,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,反得永生」(約翰福音3:16);「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,不是單為我們的罪,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」(約壹2:2),不是嗎?然而支持加爾文的神學家認為,這些經文其實與有限度救贖沒有衝突,神的確愛世上每一個人,甚至可以說是為每一個人死,但不是每一個都因為主的死而獲得救贖,主的救贖只包括被神揀選的人。
不相信有限救贖的人認為,神沒有預先揀選任何人,基督的死乃是提供世人一個得救的機會,憑著自由意志選擇相信神的人,才會獲得救贖,人能不能得救是他自己的決定,怨不得人。然而即便如此,公平的問題還是沒有解決!有人出生於基督教家庭,從小接觸福音,有人卻一生連一次福音都沒有聽過,這公平嗎?基督降世前世世代代的人,沒有機會得聽福音、明白十架,這公平嗎?最後,神讓祂無罪的兒子耶穌來替罪人受死,這公平嗎?公平的原則可以回答這些問題嗎?不能。神對人的揀選全基於祂的主權及恩典,這是奧秘,人不能明白,只能順服。
四、不能抗拒的恩典(Irresistible Grace)
經文根據:
1. 凡父所賜給我的人,必到我這裏來。(約6:37)
2. 凡預定得永生的人都信了。(使13:48)。
3. 就如神從創立世界以前,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,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,無有瑕疵。又因愛我們,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,豫定我們,藉著耶穌基督得兒子的名分。(弗1:4-5)
不能抗拒的恩典,意指神的恩典,被揀選的人必定接受、不能抗拒。反對預定論的人對此極為反感,認為「不能抗拒」代表違反自由意志。然而只要用邏輯想一想,人真的有自由意志嗎?人或以為自己作任何決定時是自由的,殊不知今天你做的決定,深受過去經驗與現實環境的影響,在溫暖充滿愛家庭長大的人,自然較易關心他人,反之亦然,誰能說他做的決定全然自由,不受外界影響?同理,當人信主時,也不覺得神強逼他信,乃是神透過各式各樣的引領,感動他的心叫他信,根本不牽涉到自由意志的問題。
五、聖徒的堅忍(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)
經文根據:
1. 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,信的人有永生。(约6:47)
2. 我又賜給他們永生。他們永不滅亡,誰也不能從我的手裡把他們奪去。我父把羊賜給我,祂比萬有都大。誰也不能從我父手裡把他們奪去。(約10:28-29)
3. 祂既愛世間屬自己的人,就愛他們到底。(約13:1)
4. 我與他們同在的時候,因你所賜給我的名,保守了他們,我也護衛了他們,其中除了那滅亡之子,沒有一個滅亡的。(約17:22)
5. 因為我深信無論是生,是天使,是掌權的,是有能的,是現在的事,是將來的事, 是高處的,是低處的,是別的受造之物,都不能叫我們與神的愛隔絕。這愛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裡的。(羅8:35-39)
6. 那在你們裡面動了善工的,必要成全這善工,直到耶穌基督的日子。(腓1:6)
7. 你們這因信蒙神能力保守的人,必能得著所豫備,到末世要顯現的救恩。(彼前1:5)
8. 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。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,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。(約一5:18)
預定論第五點是聖徒的堅忍,又叫作永遠的救恩、一次得救永遠得救。基督徒不需要成天活在不確定自己是否得救的不安中,神的選召是沒有後悔的,祂深知人的軟弱,必定用各樣的祝福、恩典、大能保守他的兒女,叫他們不會失去救恩。也許有人會問,既然如此,怎麼會有人原本相信,後來又背棄信仰了呢?根據預定論的解釋,就是這個人一開始的信心就是假的,不是被揀選的人。猶大就是個例子,聖經說「只是你們中間有不信的人。耶穌從起頭就知道,誰不信他,誰要賣他。」(約6:64)。
各位必須明白,許多基督教的教義,並非有系統地論述在聖經當中,就如三位一體,也是後人根據整本聖經的考察,以系統化的方式分類整理所歸納出來的。預定論也是如此,乃是匯集奧古斯丁、馬丁路得、加爾文、以及歷世歷代的神學先見,在聖經的基礎上努力耕耘的成果。最後,請各位瞭解,預定論不是要讓人過度鑽牛角尖,對於所不知道的,信徒當謙卑順服神奧秘的掌權。
----------以下為預定論延伸的問題,各位能否試圖解答?---------
1. 預定論跟宿命論有何不同?
2. 預定論說人完全敗壞,豈不是代表人有原罪?可是有人卻說,嬰兒沒有犯罪的想法與能力,所以嬰兒沒有罪,到底誰說的對?
3. 傳福音時給別人時,有些門徒會覺得一定要為對方做很多的計畫、付出、禁食、禱告,才能讓他們感動、悔改、信神,根據預定論,這樣的心態對嗎?
4. 有些門徒總是覺得自己不夠付出、不夠屬靈,常常活在內疚感中,不敢相信自己能得救,從預定論怎麼看?
5. 有些門徒自豪個人的火熱,甚至用同樣的行為標準來評斷他人是否得救,從預定論怎麼看?
6. 有些教派會把離開該團體的人視為離開神,從預定論怎麼看?
7. 有人教導,信徒死後會去一種介於天堂和地獄之間的地方,當他們靈魂贖完罪之後才得以進入天堂。從預定論的角度,該怎麼看呢?
參考文獻:
8. 伯特納,基督教預定論,趙中輝譯(台北:基督教改革宗,1970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