然而,舊約猶太人的律法,是否能延用至新約?基督徒是不是應該還要遵守十分之一的奉獻?常常是許多人心中的疑問。
國際基督徒教會(ICOC)的教師Douglas Jacoby對此部分有明確的教導,原文的出處(http://douglasjacoby.com/articles/1483-tithing ),以下將其翻譯成中文(意譯非逐字譯)提供參考。
----------以下為Douglas Jacoby文章---------
常用於教導十一奉獻的經文:
*利未記27
*瑪拉基書3
*馬太福音23
較不常用於教導十一奉獻的經文:
*創世紀14(亞伯拉罕將10%送給麥基洗德)
*創世紀28(雅各向上帝承諾10%的奉獻)
*申命記12(十一主要經文)
*申命記14(十一主要經文)
*民數記18(以十一支持利未人)
*民數記31(戰利品)
*路加福音18(法利賽人和稅吏)
*路加福音21章(富人和貧窮的寡婦)
常用經文
1.利未記27章
提到動物和出產的十一,沒有真正提到錢的十一。
2.瑪拉基3章
提到“十一和獻祭”。這些獻祭就如利未1-7章與瑪拉基1章,乃各種動物和其他的祭物。將所有十一送入倉庫,乃存儲糧食的地方。
3.馬太福音23章
再次,這裡十一所指的是在猶太教中所奉獻的香料。這些不同的項目如何能轉移到基督教?
在舊約與新約的世代是高度農業化的。今天我們不會犧牲羔羊,公牛和山羊的10%給利未人,這只有舊的作法才需要。耶穌的比喻指的也是對農業而言。
農業對經濟是相當小的部分,其他商品和服務占相當大的部分。但是你如何將所得的所有商品和服務給10%?不僅分類很棘手,也不在十一要求的農產範圍。
其他經文
1.創世紀14章20節
亞伯拉罕給麥基洗德10%的貨物和財產。由於在第11節提到“貨物和食物”,此處財產應該指的是農產。創世紀14章提到將十分之一獻給麥基洗德,因此十一是一種古老的做法,早於利未的祭司。
2.創世紀28章22節
在這裡,雅各承諾獻上10%給神。據推測,這是指動物和農作物的十分之一,因為根據創世紀,雅各的專業是畜牧。
3.民數記18章21節
十一供給利未的祭司。
4.民數記31章28-30節
在這裡戰利品有2%給利未人(而不是通常的10%),令人驚訝的,只有0.2%給神!加起來總量只有2.2%。所以我們看到在“收入”高於正常水平的情況下, 10%的規則被放棄了,因此,十分之一並不是一個絕對的規定。
5.申命記12章17節
以色列人吃獻上的十一(糧食,酒、油及頭生的動物)。我們必須承認,在現代很難“吃”十一!
6.申命記14章23節
這裡進一步使問題更複雜,相當大一部分的十一直接回饋給了奉獻的人!並非僅僅是無形的!乃是允許以自己的貢獻,用它來購買食品和葡萄酒(申14章25-26節)?
7.路加福音18章12節
在這裡法利賽人聲稱他捐上所有的十一。問題是:這包含的是否不只是農業的十分之一?然而這裡我們看到法利賽人一個星期也禁食兩次,所以是否一個廣泛的十一奉獻規則也包括一週禁食兩次?許多領導人指出在馬太福音5章,耶穌說我們的義必須超過法利賽人,如果是這樣,意味著我們奉獻必須超越他們的十分之一,並且我們應該禁食至少每週3天?無論如何,我們應該警惕勿將法利賽人的習慣作為我們方針,就如耶穌在馬太福音23章第三節警告我們的。
8. 路加福音21章1-4節
奉獻是相對的,耶穌讚揚奉獻超過10%的寡婦。但是要說十一是上帝的命令或是個強硬的規定,是有問題的。無論如何,在這段經文中,沒有講到十分之一。
綜合以上所述,那些想將舊約農業收入的十一延續到今天總收入的十一的說法,似乎“過於聖經所記”(林前4章6節)。
結論:
*基督徒應該繼續給奉獻嗎?絕對是!
*我們應當奉獻給我們的領導人嗎?是的!(加拉太6章6節,馬太10章10節)
*基督徒的奉獻沒有最高或最低成數的規定。
*基督徒奉獻是自由的、慷慨的、和犧牲的。
-------以上為Douglas Jacoby文章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最後,既然沒有奉獻成數的規定,我們來看看新約教導基督徒對於奉獻的態度。
哥林多後書3章6節
『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,不是憑著字句,乃是憑著精意;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,精意是叫人活』,新約強調的是精意,不是一字一句死守著規定。事實上,沒有任何人能靠守任何一個條例來得救,也根本沒有人能守住全部的條例。
加拉太書4章23-25節
『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』。舊約許多繁複的規定條例,在新約時代已經不需要靠著守這得救了,得救完全是神的揀選,而我們以信心回應,所以保羅說因信稱義。
羅馬書12章1節
『所以弟兄們,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,將身體獻上,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;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』,這裡上帝要我們獻上自己,代表的是「全人」的奉獻,是獻上一切,是比舊約的十分之一更高的期待。所以我們不能自我設限於以為遵守某種規條或奉獻成數就行了,我們的捨己與奉獻是全人的。
哥林多後書9章7節
『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』,即便沒有倍數的規定,神喜愛的是我們能進行甘心樂意的奉獻。
by 研究人生
馬太福音23章23節
回覆刪除「你們這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有禍了!因為你們將薄荷、茴香、芹菜,獻上十分之一,那律法上更重的事,就是公義、憐憫、信實,反倒不行了。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;那也是不可不行的。」
其中「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;那也是不可不行的」,根據新生活版英文翻譯本聖經在(NLT)的翻譯是「 You should tithe, yes, but do not neglect the more important things.」
You should tithe,這是代表耶穌要基督徒交十一奉獻嗎?
我想是對著守律法的法利賽人說的 對於法利賽人 不止十一 耶穌也說 「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,我來不是要廢掉,乃是成全;我實在告訴你們,就是到天地都廢去,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,都要成全」(太5:17-18). 但我們並沒有去守大部分的舊約律法
回覆刪除十一奉獻是操練我們信心的好工具。甘心樂意不是不奉獻的藉口。但是,沒有人可以強迫基督徒進行奉獻的動作,並以此為門徒屬靈與否,甚至得救與否的標準。強迫十一的教會領袖,和耶穌所痛恨的法利賽人如出一轍。這已經落入律法主義,把基督白白釘上十字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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